莫比乌斯光环 作品

第234章 仁心诊所与教会觊觎(第3页)

所谓保教权,是指法国政府有权代表在华所有天主教传教士(包括非法国籍)与中国官方交涉,甚至直接施压清政府处理涉及教会的事务。1844年《中法黄埔条约》首次允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,中国官方需保护传教士安全。1858年《中法天津条约》明确赋予法国“保教权”,规定清政府不得迫害天主教徒,传教士可自由传教、购地建堂。1860年《中法北京条约》进一步允许传教士在内地购置土地,甚至条约中文版被法国传教士私自添加“还堂条款”,要求清政府归还历史上没收的教会财产。法国领事直接介入地方教案(如1870年天津教案),以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惩办“肇事者”、赔偿教会损失。法国驻华公使成为天主教在华利益的最高代言人,其他国籍传教士(如意大利、西班牙)也需向法国寻求保护。

从此,传教士可在全中国(包括内地)自由活动,不受清政府限制;可以个人或教会名义购买土地,建造教堂、学校、医院;涉及传教士的诉讼案件,法国领事有权参与审判,甚至要求轻判或释放。中国天主教徒受法国“保护”,可拒绝参与传统祭祀(如祭祖、拜孔),引发与地方习俗的冲突;教徒涉讼时,教会常介入司法,导致对“教民横行乡里”的普遍不满。

后世历史上,尽管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,法国国内废除天主教国教地位,保教权法理基础动摇,但仍然要到1946年《中法新约》,国民政府才与法国正式废除保教权,天主教改由梵蒂冈直接管理。

而天主教在中国的推广,一直采取“教育+医疗+宗教“三位一体模式:教堂必配套学校或诊所,如法国天主教在蒙自建立的育才女子小学、宏仁医院等。王月生在后世,原本也以为信啥不是信啊,外国人还怪好咧,免费给咱们建医院、学校。等来到前世才知道,原来,教会让你入教,可不是像后世老头老太太跑到教堂去领免费的食物和鸡蛋,不发就不去。而是把世俗政府的税,换成了教会的税。而且到了中国,还入乡随俗地成了大地主,并且广泛参与到各种商业和经济活动中去。

令人头疼的是,它平时穿件宗教甚至慈善的外衣,但一旦跟你发生纠纷,马上就是法国的领事甚至军队出面来跟你打官司。然后教会等法军杀人立威、法国领事向中国政府索赔几万至几十万两银子的赔偿后,教会出来给领事和军队的行为做道义上的背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