静水游龙 作品
第430章(第2页)
这表面是一个小事,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没控制好自己的下半身,但也是一件大事,这关乎到我的部队的维系,一个士卒在外作战却要时刻担心家里的俏娇娘偷人,他还怎么能安心作战?!
所以我做出了严厉的处理方案,以后任何类似事件都按照此办法施行。
凡是有郡兵(包括辅兵和杂役)的女人(包括妾室和生育了孩子的仆人)如果确实发现偷人的,一律送交建宁城的妓馆,妓馆按照女子的条件给出一个价码,年轻漂亮的自然值钱一些,年老丑陋的自然是便宜一些,这份钱是给被绿的倒霉蛋的。如果该女子的娘家或者厮混的男子想要这个女子,就按照上面那个价码的一点五倍赎回去(赎金是交给妓馆的),如果各方不想丢丑也可私下谈好价钱,而不经过妓馆,但私下协商的不受官府保护。偷人男子也会受到惩罚,惩罚有三种形式可供自由选择,一是挨五十棍子,这大概率会被打死或者打残,二是送去矿坑挖一年矿,这也有一半以上的几率丢掉性命或者伤残,三是向府衙支付一面盾牌和一柄刀剑,盾牌和刀剑也有标准,盾牌需要时正方形或者长方形,各边长度不能低于半米,而且普通角弓在三十米外不能射穿该盾牌,刀剑的规格是长度不低于一米(含刀把长度),还需要满足能一击砍断叠在一起的两个大铜钱,而且刃部不能有明显的豁口。如果这个厮混的男子是在籍的郡兵的话还要多一项处罚,那就是解除郡兵的职位,之后也不得加入辅兵、杂役、差役的行列。
我的权利基础是建立在军事贵族之上的,就像战国初期的魏国,商鞅变法后的秦国那样,我手下的士兵就是初级的军事贵族,他们有土地有人口有丰厚的奖赏,日子要比普通百姓好过的多,我需要维护好这个阶层的利益,我的座位才是稳得,单靠我的出身或者财富、官位是远远不够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