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坪 作品

第30章 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~春秋时代17(第3页)

其他各国到春秋末期也在政治上陆续发生了变化。一些贵族利用奴隶增辟私田时,在奴隶斗争的压力下,被迫改变剥削方式,开始产生了封建依附关系,使封建制度逐步形成。

而大奴隶主的“公室”日趋腐朽没落,一些“私门”要求冲破旧社会制度的限制,发展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势力。他们尽力争取民众,终于推翻了旧的“公室”的统治,夺取了政权。

如田氏的代齐,魏、赵、韩三家的分晋。他们建立了新的国家,在政治上实现了一些重大的改革。

魏国任用李悝(kui亏音),制订了一整套适应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政治法律制度,如“盗法、贼法、囚法、捕法、杂法、具法”等。

秦国任用商鞅,楚国任用吴起,都实行变法。其政治目的都在富国强兵,但在客观上也符合于新的生产发展的要求。

新兴的封建制度代替了腐朽的奴隶制度后,促进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。首先是冶铁业的发展,春秋时期已开始使用各种铁器,冶铁生产已经逐渐发展起来,冶铁技术也有了初步的发展。

春秋后期,由于各国之间彼此吞并的结果,主要只剩下了七个大的强国,即所谓的“七雄”:秦、齐、楚、燕、韩、赵、魏。其中秦、齐、楚、燕四国是从西周以来就存在的老国家,韩、赵、魏三国则是由晋国分裂而成的新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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