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5章 非洲钻石商人殖民特许和军阀庇护
非洲钻石商人(现代非洲):血与火中的“石头生意”——从殖民特许到军阀割据的钻石帝国 一、政治支撑:殖民特许与军阀庇护的“双轨生存”
现代非洲钻石商人的权力网络,始终缠绕着“政治”的藤蔓。从殖民时期的“特许经营”(殖民者将矿权授予少数公司),到独立后的“军阀合作”(用武器换矿权),政治支撑既是钻石贸易的“保护伞”,也是“原罪”的根源——它让商人能垄断矿脉,却也让钻石染上“血的颜色”。
1. 殖民时期:特许经营下的“白人垄断”
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期,非洲钻石被殖民者牢牢掌控。英国、比利时等殖民帝国通过“特许状”,将矿权授予少数公司(如英国的戴比尔斯),形成“合法垄断”,非洲人被排除在产业链上游:
- 矿权掠夺:1867年南非金伯利发现钻石后,英国殖民者通过《钻石 fields 法》(1870年)宣布“所有钻石矿归王室所有”,非洲部落首领仅能获得“象征性补偿”(如几头牛)。塞西尔·罗得斯(戴比尔斯创始人)用武力驱逐金伯利的非洲矿工,1888年成立“戴比尔斯联合矿业公司”,控制南非90%的钻石产量,通过殖民当局颁布“通行证制度”,限制非洲人进入矿区(需持白人雇主开具的通行证)。
- 特许经营制度:殖民者将“独家开采权”授予公司,如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二世将刚果(今刚果金)的钻石矿特许给“刚果自由邦公司”,公司只需向国王缴纳“特许权使用费”(利润的15%),即可任意开采,非洲人仅能作为“苦力”(日薪不足0.5法郎)。这种“殖民特许”让非洲钻石的“开采-销售”全链条被白人公司垄断,非洲商人仅能参与“低级零售”(在本地市场卖碎钻)。
- 种族隔离的产业链:殖民当局规定“非洲人不得拥有钻石加工设备”“不得与欧洲市场直接交易”。例如,安哥拉的非洲钻石商人若想将原石卖给葡萄牙公司,需通过“白人中间商”,中间商赚取50%的差价——这种“种族隔离的商业体系”,让非洲人永远停留在产业链最底层。
殖民时期的政治支撑,为非洲钻石贸易埋下“不平等基因”:矿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,利润流向欧洲,而非洲人仅能通过“血汗劳动”分得残羹。
2. 现代:与军阀的“武器换矿权”
20世纪60年代非洲国家独立后,殖民特许制度崩溃,但钻石贸易的“政治依附”并未消失——商人转而与军阀、腐败官员合作,用武器、现金换取矿权,形成“血钻贸易”(Conflict diamonds):
- 军阀割据下的“矿权分赃”:在刚果(金)、安哥拉、塞拉利昂等战乱国家,军阀通过“武力控制矿区”,再将钻石卖给商人(称为“冲突钻石”或“血钻”),换取武器维持统治。例如,1991-2002年塞拉利昂内战中,“革命联合阵线”(ruf)占领东部钻石矿,用钻石从利比里亚、科特迪瓦的商人手中换取Ak-47、火箭筒,每克拉钻石可换100发子弹,ruf的钻石年收入达1.2亿美元,占其军费的80%。
- 腐败官员的“保护伞”:在稳定国家(如南非、博茨瓦纳),钻石商人通过“行贿”获得矿权。2010年曝光的“古普塔家族丑闻”(南非印度裔商人家族)显示,他们向祖马政府官员行贿3000万美元,获得南非北开普省的钻石矿开采权,甚至修改法律(降低环保标准)方便开采——这种“官商勾结”让合法矿权成了“权力寻租的工具”。
- “影子政府”的外交:大型钻石商通过“软实力”影响非洲国家政策,如戴比尔斯通过资助安哥拉政府军队,换取“优先购买政府军控制区钻石”的权利(1990年代安哥拉内战期间);博茨瓦纳的“德比斯瓦纳公司”(戴比尔斯与博茨瓦纳政府合资)每年向政府缴纳“矿权费”(占博茨瓦纳gdp的30%),影响政府的财政决策(如用钻石收入修建公路、学校,换取民众对“外资合作”的支持)。
二、地域基因:资源富集与“矿权垄断”的诅咒
非洲是“钻石的宝库”:南非的金伯利(原生矿)、刚果金的开赛河(冲积矿)、安哥拉的卡宾达(沿海矿),钻石储量占全球60%。但这种“资源富集”反而成了“诅咒”——矿权争夺引发战争,利润外流加剧贫困,而非洲钻石商人的生存,就建立在这种“资源与冲突”的悖论中。
1. 矿脉分布:从“金伯利岩筒”到“冲积砂矿”的开采差异
非洲钻石的“地域特性”决定了开采方式与控制权:
- 原生矿(金伯利岩筒):深埋地下的钻石矿(如南非金伯利的“大穴”),需大型机械开采,投资大、技术要求高,多被跨国公司(如戴比尔斯)控制。这种矿的“垄断性强”(一个岩筒可开采数十年),但“冲突风险低”(位于政府控制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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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冲积矿(砂矿):钻石随河流冲刷沉积在河床、河滩(如刚果金的开赛河、塞拉利昂的莫罗河),可用简单工具(铁锹、筛子)开采,投资小、门槛低,成了“军阀与小型商人”的争夺焦点。这种矿的“分散性”让政府难以管控,战乱时,军阀招募“流民矿工”(日薪1美元)疯狂开采,用钻石换武器——“血钻”多来自此类矿。 例如,刚果金的开赛河流域,数百公里的河滩布满“非法采矿点”(称为“artisanal mines”),每个矿点由当地武装控制(如“3月23日运动”),矿工需将50%的钻石交给武装分子,否则会被殴打、甚至处决。这种“资源易得性”,让非洲的“钻石富集区”成了“冲突温床”。
2. 运输节点:港口与走私路线的“控制权”
钻石从矿区到国际市场,需经过“运输咽喉”,控制这些节点的商人,能赚取“流通差价”:
- 合法港口:南非的开普敦、纳米比亚的沃尔维斯湾,是合法钻石出口的“正门”,由政府与跨国公司控制,钻石需经“金伯利进程认证”(证明非冲突钻石)才能出口,每克拉缴纳15%的出口税。
- 走私路线:战乱地区的钻石通过“秘密通道”外流:安哥拉的钻石经刚果布拉柴维尔走私至加蓬(避税);刚果金的钻石经卢旺达、乌干达(军阀盟友国)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;塞拉利昂的钻石经利比里亚(内战期间的ruf盟友)运往欧洲。这些路线由“走私网络”控制(多为部落武装或跨国犯罪集团),钻石无需缴税,利润更高(比合法出口高30%),但“风险极大”(可能被抢劫或政府查获)。
非洲钻石商人的“地域策略”很明确:在稳定地区争夺“合法矿权”,在战乱地区控制“走私通道”——他们像“寄生藤”,依附于非洲的“资源地图”,哪里有钻石,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。
2. “资源诅咒”的悖论:钻石带来的不是繁荣,而是冲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