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吃燕麦麸皮的念儿 作品

第207章 革命浅解(第2页)

- 逻辑本质:公平缺失=发展权被垄断=命之可能性被窒息,社会成为“命之阶层固化”的牢笼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平等”

- 1952年扫盲运动中,陈根生进入夜校,1956年成为村里第一个初中生,后被推荐上中专,成为乡镇干部。1957年,全国高校招生中工农子弟占比达56%,朱明礼也通过高考进入大学——公平的重建,让“命”从“先天注定”变为“后天可为”,这是命之机会的根本变革。

四、权力:命之自主的赋予

革命前的“命之无权”

- 旧中国百姓“命无权力”:地主可私设公堂,军阀可随意抓丁,普通民众“告官无门”。1943年河南,农民王大栓被保长诬陷“通匪”,关进祠堂吊打,“权力”这一命之要素完全掌握在剥削者手中,王大栓哭诉:“我们的命,就是他们的玩物。”

- 逻辑本质:权力剥夺=命运被操控=命之自主性丧失,人沦为“权力的附庸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当家”

- 1953年第一次全国普选,王大栓拿着选民证激动不已:“这辈子第一次能选‘官’。”他当选村人民代表,在会上批评村干部“强迫命令”,要求“给烈属多分救济粮”——权力的赋予,让“命”从“被决定”变为“能决定”,这是命之主体性的根本确立。

五、义务:命之责任的重构

革命前的“命之被迫”

- 旧中国百姓承担的是“被强加的义务”:无偿为地主服劳役,被迫缴纳苛捐杂税。1941年四川,农民李老实被抽壮丁,逃离后被抓回打断腿,“义务”成为“命之枷锁”,他哭道:“这义务,就是要我们的命!”

- 逻辑本质:义务扭曲=责任被异化=命之价值被颠倒,义务成为“剥削的工具”。

革命后的“命之自觉”

- 1954年,李老实伤愈后成为劳模,主动带领村民修水渠,他说:“现在修渠是为自己,以前服劳役是为地主,这义务不一样!”1956年,全国掀起“义务植树”“义务扫盲”热潮,义务从“被迫”变为“自觉”——这是命之责任的重构,让“义务”成为“命之价值”的体现。

六、财富:命之生存的基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