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比乌斯光环 作品

第233章 虹溪调研(第2页)

自耕农:占15%,人均耕地不足10亩,多集中在山区。

佃农:占70%,租种坝区肥沃水田,人均耕地仅3-5亩。

彝族集体土地:山区保留“份地制”,每户按人口分配山地,但汉人地主通过高利贷逐步蚕食。

虹溪寺占有土地500亩,租给佃农,租率50%,收入用于祭祀与乡学。

2.主佃关系

租佃形式:

分成租:六成归地主(“六成租”),稻谷晒干后按比例分。坝区通行“主六佃四”;山区因产量不稳,多“对半分”。

定额租:灾年仍需缴固定米量(如租1亩需缴谷5斗,歉收亦不可减)。

押租制:佃农需预付2年地租(约10两白银)获得租佃权。

劳役地租:佃农每年需为地主无偿劳作20-30日(修渠、运粮)。部分地主强制佃农无偿耕种自营地(“庄头田”),每日劳动折抵地租。

3.民族差异:彝族、哈尼族山民被禁止进入坝区租地,被迫种植低价值苦荞。

四、地主与农民收入对比

1.地主收入来源地租:一户中等地主(500亩)年收稻谷3000石(折现银约3000两)。

商业利润:放贷利率达30%(“羊羔利”),兼营红糖、锡矿运输。

特权收入:包揽地方“火耗银”(田赋附加税的15%)。

2.农民收支

佃农:年产稻谷5亩x1.5石=7.5石,交租6石(80%),剩余1.5石(仅够糊口)。辅以打短工(日薪0.05两白银),年收入合计约1.2两。

自耕农:年产稻谷10亩x1.5石=15石,缴税3石(田赋正供+附加),剩余12石(约合银12两)。实际因疾病、婚丧等支出,常年负债。

3.贫富差距:地主人均占有粮食300石,农民不足10石;地主住房多为青瓦房,农民多住茅草土坯房。

五、税赋体系与农民负担

1.田赋正供税率:每亩年征银0.8两(注:全国平均1.2两,云南较低因边疆政策)。

附加税:“火耗银”(征银熔铸损耗):加征20%(实际亩税0.96两)。

鸦片税:省府推行“寓禁于征”,种烟户每亩缴“罚金”1两,占农民现金收入70%。

“摊捐”(新政经费):每亩加征0.2两(用于修铁路、办新学)。

2.差役与摊派劳役:

农民需无偿服“夫马差”(运送官粮、接待官员)。

摊捐:地方团练“保甲费”每户年缴银2两。

3.高利贷及春荒借贷:农民以青苗抵押,月息3分(3%),年滚年息达50%。

典当土地:自耕农典当土地,3年后地价跌至原价50%。

六、农民生活

1. 农作物与生产力

主粮生产:水稻亩产1.5石(约90公斤),自耕农年产粮15石(自给率仅60%),佃农年产7.5石(交租后仅余1.5石)。

劳动效率:全靠人力畜力,播种至收割需投入300-400工/亩。

经济作物:甘蔗亩产糖300斤,地主持有糖坊,压价收购蔗农原料,利润占70%。

烤烟种植被地主控制,烟叶收购价仅为昆明市场的40%。

2. 农民收支

佃农收支:

年收入:稻谷1.5石(折银1.5两)+ 打短工收入0.5两=总计2两。

支出:地租1.5两+盐铁1两+婚丧礼金0.5两=总计3两,缺口靠借债填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