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5章 统治艺术与五月花精神(第3页)
确立“多数统治”原则:“我们全体同意遵守并委托制定的一切公正平等的法律、法令、宪法”;
明确“保护个人权利”,隐含“生命、自由、财产”不可侵犯;
强化“集体责任”,“为了共同的福祉,我们必须联合成一个政治实体”。
公约全文仅200余字,核心内容包括:
签署主体:“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缔约,组成公民政治团体”,涵盖所有成年男性,包括“陌生人”;
治理原则:“为了更好地管理、维护和推进这一事业,我们将制定并颁布对殖民地全体公民都最合适、最便利的法律、法令、宪法及公职”;
权力来源:“所有法律、法令及公职均须基于并为了公共利益”,强调“公共福祉”高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。
公约首次明确提出“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”(sentofthegoverned),直接影响了1776年《独立宣言》中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”的表述,成为美国民主的核心价值观。公约确立的“自愿契约-集体决策-法律至上”模式,被北美殖民地广泛效仿。公约将“契约”从商业领域扩展至社会治理,塑造了美国社会的“契约文化”。
将人类历史上首份自我管理、基层自治的纲领性文件拿出来跟陈刘方案一对比,虽然后者更加缜密、设计更为复杂,但二者的治理逻辑完全是南辕北辙、背道而驰的。王月生不禁长叹,果然人间不能建立天国,人也想象不出自己没见过的东西的样子。陈刘一个是在英国人殖民地吹沐西风已久,一个是在云南老营经历过自己的来自后世的理念的灌输。但一落到实操上,又不由自主地走进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统治技巧的“舒适区”,弄成了劳心者治人、劳力者治于人,和分而治之那一套,且属于典型的有矛盾要利用,没有矛盾创造矛盾也要利用的管理思路,而且对于旧势力如帮会、宗亲会之类有天然的依附和妥协性。
那自己费心费力占个三不管的九龙城寨要干什么?真的想弄个走私基地?还不是想利用这个地方实践一下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管理哲学。可真要按照这二人的方案,那索性直接把满清那套东西拿过来不好吗?毕竟人家也是在汉家大儒的不懈努力下,发展了几百年,已经达到了小族御大帮和封建统治艺术的顶峰阶段了。
这个评价不需要自己来做,就是英法这些帝国主义,都会在辛丑条约谈判的过程当中深刻认识到,英国人管理印度、法国人管理非洲殖民地的统治艺术差远了。如果将英国人视作印度次大陆的一个地方边缘势力,那么他对于统治整个英属印度的投入产出,相比满清权贵在中国大地上的统治阶段的投入与产出,简直是拍马难及。这才是为什么后来列强放弃了瓜分中国、而是让满清继续统治中国、为列强贡献财富的真正原因,因为这个才是最合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