悲剧的小鹌鹑 作品
第1295章 德治和法治(第2页)
春秋时期所谓的百家争鸣也就是这么回事。
别的不说,就说孔夫子您所代表的儒家不也是思想解放中的产物吗?
您仔细想想,如果恢复了周礼,那您的儒家还能存在吗?”
任小天的话对孔子又是一阵冲击。
孔子苦笑道:“今日听先生一言,方知丘的见识有多么浅薄。”
任小天摆摆手道:“您可千万别这么说,我也并非是完全否定周礼的存在。
事实上周礼能够延续数百年,自然也有其优点存在。
诸如其中的道德规范,就是让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。”
孔子怔了一下问道:“先生既然说德治十分有效,那为何又说丘的想法不切实际呢?”
任小天摇摇头:“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事情了。
那就是德治虽好,但是其却不具备强制力。
或者说德治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来衡量。
每个人的道德水平不一样,如何才能评判一个人的道德呢?
我这么跟您举个例子吧。
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没有道德,那他做下恶事又该如何处罚他?
难道只是简单的对其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吗?
可他本来就没有道德,又如何会在乎别人对他的批判呢?
这种惩罚一点强制力都没有。
长此以往的话,犯罪行为也就缺少了约束。
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效仿。
那所谓的德治也就成了一场空。”
孔子双眼失神,口中喃喃道:“难道刑名之学才是对的吗?”
春秋时期还没有法家一说,主张以法治国的人都属于是刑名之学。
经过李悝、商鞅、申不害、韩非子等人的不断发展,才在战国时期形成统一的法家学说。
任小天解释道:“法治和德治只能说各有利弊,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。
毕竟单纯的以法治国也是有其弊端存在的。
首先律法具有局限性,不能调节社会所有的矛盾。
其次就是律法缺乏足够的灵活性,在面对复杂情况时难以及时的变通处置。
最后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,律法往往还具有滞后性,很难应付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。